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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3 13: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 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 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 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和《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全省各类组织(含中央驻苏单位、部队)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人必须要全职在岗,柔性引进的人员不可以申报。

(二)申报对象的条件

1. 基本条件

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 周岁以下(196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 周岁以下(1968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 周岁以下(1973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 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 年至2020 年。

第五期省“333 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同一个人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同时申报。

2. 根据《改革实施办法》,有关领域和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有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省“333 工程”培养目标,全省拟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 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 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500 名左右。第一、二层次不作名额分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南通增选100 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按照《管理办法》和《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1. 组织申报。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 月30 日24:00。各类材料需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需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或市有关牵头部门,由各归口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 资格审查和初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5 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省人才办。

3. 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选拔推荐报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公示。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 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水印纸质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申报书注意事项:①填写内容须准确无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填写“无”。②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信息要填写准确。③归属部门要填写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④学习和工作简历从大学写起,要连续完整。⑤近五年成果是指2011 年以来取得的,文字表述格式按照附件2 内容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要人才单位同时对思想道德作出评价意见。

(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入选人才计划或工程证书、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证明、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申请书与附件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并打印材料袋封面,贴于档案袋上。

4. 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于4 月10 日前报送1 名联络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于5 月2 日、6 月5日前将第五期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 纸质,同时报送Excel 格式电子文档)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地址: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719 室。

联系人:蔡佳辰,85098533;黄紫,85098539,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1. 第五期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2. 第五期省“333 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3. 江苏省“333 工程”改革实施办法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 年4 月4 日

附件1:

江苏省第五期“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单位名额单位名额

 

单   位

名额

单   位

名额

海安县

10

开发区

10

如皋市

10

市直农水系统

10

如东县

10

市直教育系统

10

海门市

10

市直卫生系统

10

启东市

10

市直宣传文化系统

10

通州区

10

国资系统

5

崇川区

10

市属高校

10

港闸区

10

其   他

5

 

注:1.国资系统包括市属国有企业,牵头部门为市国资委。

2.市直农水系统包括市农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发局下属事业单位,海洋水产研究所,沿江农科所,牵头部门为市农委。

3.市直教育系统包括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

4.市直卫生系统包括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牵头部门为市卫计委。

5.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社科联、文联下属事业单位,牵头部门为市委宣传部。

6.市属高校包括南通理工学院、南通职业大学、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开放大学,牵头部门为市委教育工委。

7.“其他”是指以上未涉及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属部门推荐1名人选。

8.原市直企业纳入所在地推荐范围。

9.按1:1 比例上报,不得超报,对超报部分不纳入评审。

 

附件2:

第五期省“333 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市(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

 

 

大类

 

 

 

 

填)

 

2011 年以来主要学术、科研成果(350 字以内)

 

手机号

 

电子邮箱

已获其他人才工 程 情 (省级以上)

推荐省“333

工程”层次

 

备注

 

 

 

 

 

 

 

 

 

 

 

一、获科技奖励

1、x 年获国家科技进步 x 等奖,排名第 x;

2、x 年获江苏省科技进步 x 等奖,排名第 x。

二、主持科研项目

1、x 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三、发表论文及著作

1、第一/通讯作者在 Science(

 

Nature、Cell) 发 表 论 文x篇

 

2、以第一/通讯作者发

 

SCI 收录论文 x 篇、EI 收录论

 

x 篇;

 

3、出版专著 x 部。

 

四、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 x 第一发明

 

x ),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直

 

接经济效益 x 万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x 第一

 

 

明人 x )、外观设计专利 x

 

 

件(第一发明人 x )。

 

五、获人才及荣誉称号

1、x 年获国家 xxx;

 

2、

 

x 年

 

 

 

 

xxx;

 

 

3、

x 年

 

 

 

市 

 

xxx;

 

 

 

 

 

 

 

 

 

 


 

 

注明:1.专业大类(必选),共八类:①海工装备及纺织、机械制造类;②化工环保及新材料、新能源类;③电子信息软件类;④医药卫生类;⑤农业畜牧类;⑥文化社科类;⑦教育类;⑧其他类。

2.“已获其他人才工程情况”是指获得省级以上的人才工程。

 

附件3: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3 月23 日

 

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

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 工程”)自1997 年实施以来,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打造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才培养品牌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新思想,结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省“333 工程”创新发展,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省“333 工程”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统分结合、多元培养,坚持分类评价、发挥作用,坚持相互贯通、上下联动。

第二条  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有关领域和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如下条件。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有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已入选的及时予以惩戒、退出。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进一步突出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要贡献人员。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突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医药卫生领域,进一步突出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疑难、危重病症诊治水平高,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公共卫生问题,为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居民健康保障以及医疗新技术引进推广作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新技术引进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进一步突出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进一步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三条  省“333 工程”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省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统筹做好政策设计、过程监督和协调服务。在省有关部门设立平台,承接具体实施工作。省人社厅设立人才选拔组织平台,承接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具体遴选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设立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平台,承接科研项目遴选和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专家评委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负责邀请。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仍由各设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对平台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条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切实完善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程序。遴选工作流程为:省委组织部部署遴选工作,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省人社厅开展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面上资格审查、评审组织,省委组织部汇总评审结果,提交省“333 工程”专家委员会审议,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需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结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公示。

(一)压实推荐责任。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就所推荐人才和项目信息承担把关责任。完成申报对象资格初审后,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牵头部门名义出具组织推荐报告,报省委组织部。

(二)严格资格审查。受理的申报对象及其材料,由省人社厅对照相关条件要求严格进行审查,按时向省委组织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省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抽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省委组织部扎口反馈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牵头部门。

(三)改进评审程序。按照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邀请互不交叉要求,省人社厅提出评审组织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省委组织部根据省人社厅提出的评审专家需求,协调第三方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独立邀请省外专家担任评委,并安排在省外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院士或行业知名专家担任组长。

(四)加强巡视监督。省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人才代表参与,成立评审巡查工作队伍,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关地方(单位)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条  项目遴选的组织流程,具体参照培养对象遴选程序执行。

第六条  加强青年人才培养,进一步扩大第三层次青年人才规模,从目前每期5000 人增加至6000 人。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35 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入选比例不低于20%。

第七条  提高本土人才培养质效,探索成立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工作室,落实人才培养导师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动态考核,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培养对象能进能出,激发向上动力。

第八条  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范围,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活动,广泛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红色教育和国情考察,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引领创新,担当道义。

第九条  省“333 工程”是江苏省本土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的专有名称,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省“333 工程”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省“333 工程”名称及标志。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涉及修改部分,仍参照《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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