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启秀中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含申报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工作管理质量,不断改进班主任工作的管理方式,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水平,发扬先进,鼓励进取,激励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南通市教育局通教基[2008]27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同。 2.工作责任心强,高度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本年度内曾获校级以上文明班级表彰。 3.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接受过校级(含)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具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能力,本年度内有班主任工作经验或论文在校级(含)以上交流或在刊物、论文评比中发表、获奖;能够利用好班(队)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本年度上过年级、校级及以上班(队)会公开课。 4.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且本学年度在岗。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⑴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⑵义务教育阶段所带班级出现辍学的; ⑶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⑷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⑸从事有偿家教的。 二、评选办法: 1. 本人申报。班主任老师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后向学校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与评选条件2—4条相对应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2. 年级初评。年级进行材料审核;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并向家长代表征询意见;查核申报人员有无评选条件第5条中的现象。 3. 校级评审。学校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按每校区最多10人的名额进行综合考评,用表决方式从高到低确定拟评选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没有异议后,最后确定合格者。 三、表彰和奖励: 1. 优秀班主任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10月。 2. 优秀班主任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在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中兑现。 3. 校级优秀班主任是市级优秀班主任的必备推荐条件。
南通市启秀中学 2010年2月
南通市启秀中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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