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管理制度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若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三、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用水和教学楼内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备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电水壶以及任何单体功率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没收物品;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四、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如食堂、小卖部)的用电用水一律安装计量表,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区域内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 5.施工队与经营负责人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后勤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并处罚款。 五、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及时申请采购。 2.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申请后,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启秀中学后勤处职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六、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处。
启秀中学后勤处 2010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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