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秀中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启秀中学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预防商业贿赂,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采购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决策管理,校长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具体执行采购事宜,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完成采购的相关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三条 学校采购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校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二章 采购目录和权限 第四条 学校采购的范围是政府采购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 采购目录 (一)教学科研设备及仪器(采购单价不足0.5万元或批量采购不足1万元):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体育艺术器材、史地等专用教室器材设备、学校馆藏图书等; (二)教学、办公钢木制品及设备(采购单价不足0.5万元或批量采购不足1万元):课桌凳(椅)、讲台、实验桌、电脑桌、仪器橱、图书架、阅览桌、办公桌(椅)等; (三)成套商品应用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不足1万元); (四)食堂设备(单价或单次批量不足1万元); (五)大宗印刷和宣传制品(同类项目单次或累计不足1万元); (六)后勤服务保障(单价或单次批量不足1万元); (七)校舍维修维护(单价或单次批量不足1万元); (八)职工慰问用品、招待用烟茶水果餐饮等; (九)低值易耗品:卫生保洁用品、办公耗材(办公教学用纸和一体机耗材除外)、实验等教学耗材、常用药品和医疗辅料、小型维修辅料等。 第六条 采购权限 (一)职工慰问用品由工会负责采购; (二)大宗印刷、宣传制品和招待用烟茶水果餐饮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三)学生生活用品和校服由学生处负责协助教育部门集中采购; (四)其余项目由后勤处负责采购。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部门需要和本年度部门预算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报后勤处汇总,其中教育教学设备先报装备室审核、汇总后报后勤处。 第八条 后勤处根据下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与各部门协商调整采购计划,将所有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项目采购、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和学校采购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 学校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年度采购计划和部门预算编制报告,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 采购计划的执行 第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审批制度。分管校长审批本部门内不超过500元的采购申请,财务校长审批不超过1000元的采购申请,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采购申请。各科室、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采购的项目、数量、规格、到货日期等相关要求),送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后,交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 属于采购目录(一)——(四)项的采购,需装备室审核相应的技术参数,出具《采购技术要求表》,连同采购申请单一起交采购工作小组成员采购。 第十二条 属于采购目录(五)——(八)项的采购,由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几家供货方(供货方指供应商、服务商或工程队。下同),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在这几家供货方中比质比价,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方采购。待条件许可时,逐步将此类采购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十三条 单价500元以上或批量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需要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和一名监督小组成员一同完成采购工作。采购目录(九)项中的“常用药品和医疗辅料”采购,必须有医务人员参加采购。 第十四条 各项采购必须遵循“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供货方采购。 第十五条 装备室组织保管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采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财务会计才可以办理结算手续,使用人才能够领用。 第十六条 属于政府采购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由政府或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货物类的采购由装备室出具《采购技术要求表》,由相关部门根据采购权限协助上级部门完成采购手续;工程类的采购由后勤处协助上级部门完成采购手续;服务类的采购由相关部门根据采购权限协助上级部门完成采购手续。其中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由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召集四名具有相应采购权限的采购人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开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从政府公布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当场获得各家供货商的报价传真件,报价最低者为本次供应商第一候选人。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采购监督小组履行全程监督采购项目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均有监督学校采购的权利,学校采购时刻接受教育部门的计财、监察和审计等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情况; (二)采购预算的编制情况; (三)采购申请、审批执行情况; (四)学校采购小组成员的组成情况; (五)采购信息的公告、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规范执行情况; (六)采购效率、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组织验收情况; (八)采购项目的财务结算情况; (九)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组织协调以及咨询、质疑处理情况; (十)有关政府和部门采购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学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采购制度擅自采购的; (二)私自改变采购申请,“化整为零”规避集体采购的; (三)以任何借口指定供应商、服务商、工程队或品牌,在技术参数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的; (四)向采购工作机构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影响正常采购的; (五)泄露学校采购预算或标底的; (六)私自透露学校采购信息,使得供应商、服务商、工程队串标的; (七)拒绝上级或学校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 (八)接受供应商、服务商、工程队商业贿赂的; (九)不认真履行自己的采购职责或超越采购职权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工作机构》文件是本办法的重要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全属校长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通市启秀中学校长室 2011年5月6日 附件: 启秀中学采购工作机构
为了强化学校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工作管理,使学校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工作规范、高效,特成立以下三个小组。 一、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冰 副组长:施 伟 薛继民 组 员:缪应锋 吴裕良 马建华 祁金莉 二、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晓冰 副组长:薛继民 组 员:办公室:秦 霞 工 会:凌永成 学生处:许 郎 总务处:段兴华 陈思源 严 敏 袁志才 顾炳南 张 强 胡继承 装备室:朱 斌 杨志俊 三、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李 军 组 员:周雅南 陈家根
南通市启秀中学 2011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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